1引 言
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要求获得专利权的,应当根据专利
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在专利审批程
序中,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或者审查员的要
求,还需要办理各种与该专利申请有关的事务。申请人向专利
局提出专利申请以及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统
称为专利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的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和摘要或者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等
文件,称为专利申请文件;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提出专
利申请之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其他相关当事人在办理
与该专利申请(或专利)有关的各种手续时,提交的除专利申
请文件以外的各种请求、申报、意见陈述、补正以及各种证
明、证据材料,称为其他文件。
办理各种手续应当提交相应的文件,缴纳相应的费用,并
且符合相应的期限要求。
2办理专利申请的形式
专利申请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纸件形式)或者电子文件
形式办理。
21书面形式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审批程序
中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申请人以电
子文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
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各种手续的,或者
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手段办理各种手续的,
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2电子文件形式
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审批
程序中应当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
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符合规定的,该文件视为未提交。
3适用文字
31中 文
专利申请文件以及其他文件,除由外国政府部门出具的或
者在外国形成的证明或者证据材料外,应当使用中文。
审查员以申请人提交的中文专利申请文本为审查的依据。
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的外文申请文本,供审查员
在审查程序中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32汉 字
本章第31节中的“中文” 一词是指汉字。专利申请文件
及其他文件应当使用汉字,词、句应当符合现代汉语规范。
汉字应当以国家公布的简化字为准。申请文件中的异体
字、繁体字、非规范简化字,审查员可以依职权予以改正或者
通知申请人补正。
33外文的翻译
专利申请文件是外文的,应当翻译成中文,其中外文科技
术语应当按照规定译成中文,并采用规范用语。外文科技术语
没有统一中文译法的,可按照一般惯例译成中文,并在译文后
的括号内注明原文。计量单位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包
括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必要时可
以在括号内同时标注本领域公知的其他计量单位。
当事人在提交外文证明文件、证据材料时(例如优先权证
明文本、转让证明等),应当同时附具中文题录译文,审查员
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全文中文译
文或者摘要中文译文;期满未提交译文的, 视为未提交该
文件。
4标准表格
办理专利申请(或专利)手续时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标
准表格。标准表格由专利局按照一定的格式和样式统一制定、
修订和公布。
办理专利申请(或专利) 手续时以非标准表格提交的文
件,审查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针对该手续
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但是,申请人在答复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时,
提交的补正书或者意见陈述书为非标准格式的,只要写明申请
号,表明是对申请文件的补正,并且签字或者盖章符合规定
的,可视为文件格式符合要求。
41纸 张
各种文件使用的纸张应当柔韧、结实、耐久、光滑、无
光、白色。其质量应当与
42规 格
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
图、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与其他表格用纸的规格均应为297
毫米×
43页 边
申请文件的顶部(有标题的,从标题上沿至页边)应当留
有
毫米空白,底部从页码下沿至页边应当留有
5书写规则
51打字或印刷
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
和摘要附图中文字部分以及简要说明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上述
文件中的数学式和化学式可以按照制图方式手工书写。
其他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可以手工书写,但字体应当工
整,不得涂改。
52字体及规格
各种文件应当使用宋体、仿宋体或者楷体,不得使用草体
或者其他字体。
字高应当在3
米至3
53书写方式
各种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单面、纵向使用。自左至右
横向书写,不得分栏书写。
一份文件不得涉及两件以上专利申请(或专利),一页纸
上不得包含两种以上文件(例如一页纸不得同时包含说明书和
权利要求书)。
54书写内容
文件各栏目应当如实、详尽填写,同一内容在不同栏目或
不同文件中应当填写一致。例如地址栏目应当按照行政区划填
写完整,邮政编码与地址相符;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应当与
申请人栏目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55字体颜色
字体颜色应当为黑色,字迹应当清晰、牢固、不易擦、不
褪色,以能够满足复印、扫描的要求为准。
56编写页码
各种文件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页码应当
置于每页下部页边的上沿,并左右居中。
6证明文件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中常用的证明文件有非职务发明证明、
国籍证明、经常居所证明、注册地或经常营业所所在地证明、
申请人资格证明、优先权证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优先权
转让证明、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名
称变更或者权利转移证明、文件寄发日期证明等。
各种证明文件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或者由当事人签
署。各种证明文件应当提供原件;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当
经公证或者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原件在专利局备案
确认的除外)。
7文件份数
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原本和副本各
一份,其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说
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应当提交一式
两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
应当提交一式两份,并应当注明其中的原本。申请人未注明原
本的,专利局指定一份作为原本。两份文件的内容不同时,以
原本为准。
除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另有规定以及申请文件的替
换页外,向专利局提交的其他文件(如专利代理委托书、实质
审查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转让合同等)为一份。文
件需要转送其他有关方的,专利局可以根据需要在通知书中规
定文件的份数。
8签字或者盖章
1 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其他文件,应当按照规
定签字或者盖章。其中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应当由申
请人(或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
盖章,办理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
或者盖章;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盖
章,必要时还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