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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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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解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点击数:2164    更新时间:2010/6/23

  为了适应我国专利代理行业新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规范我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以下简称《考务规则》)进行了修改。现就《实施办法》和《考务规则》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为什么要修改《实施办法》和《考务规则》?

  答:近几年来,我国的专利申请量不断增长,对专利代理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专利代理人作为一种新兴的职业正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重视,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数也逐年增多。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5月16日公布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对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进行改革。以更好适应我国专利事业发展的趋势,并使考试工作变得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科学。

  在进行考试改革的同时,2004年2月26日发布的《实施办法》和《考务规则》却没有进行相应的修改,其内容仍然以改革前的考试为主,规定中有许多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形,因此,急需对其进行修改。

  此外,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科学技术不断地被应用于考试,网上报名、无纸化阅卷等新技术的应用,使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有了很大改变。原《考务规则》已经与实际的考务工作脱节,不能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制约了考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也是需要对《考务规则》进行修改的原因之一。

  问:《实施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实施办法》条文由原来的十九条缩减到了十四条,除适应性调整的内容外,《实施办法》明确了考试各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完善了考试的框架性规定。

  问:《实施办法》中适应性修改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适应性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将考试频度由“每两年举行一次”修改为“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科目由原来的四科变为了现在的三科,其科目名称也作了相应的修改。考试信息的公布形式由原来的以“通知”形式改为了以“公告”形式,公布的内容也增加了证书发放等事项。

  问:为什么要对《实施办法》中有关应试人员违纪行为处理的条款进行修改?

  答:原《实施办法》中有关应试人员违纪行为处理的规定不全面,也没有明确违纪处理程序,缺乏可操作性。鉴于《实施办法》是针对考试的框架性规定,因此《实施办法》中只保留了原则性规定,有关具体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另行制定相应的规章。

  问:《考务规则》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考务规则》在形式和实质内容上都对原《考务规则》进行了修改。在形式上,《考务规则》用全篇统一排序的方式替代了原《考务规则》每节逐条排序的方式,分成九节共四十三条;在内容上,《考务规则》对考试报名、考场设置与考场人员配备、考场规则、监考、阅卷和成绩公布等节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对试卷运送及保管一节的内容重新进行了编写;新增了巡考和附则两节。

  问:《考务规则》中为什么要增加网上报名方式?

  答: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影响到了当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考试报名方式。实践中网上报名已逐步取代传统的报名方式。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方便应试人员报名,《考务规则》在保留现行的现场报名和信函报名两种传统报名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网上报名方式。

  问:《考务规则》中试卷运送和保管一节作了较大修改,其修改的出发点和修改的内容是什么?

  答:试卷运送及保管工作关系到试卷和答题卡的保密与安全,如有疏漏,就会影响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派人参与运送试卷的方式已被专业化的运送方式所代替。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对试卷和答题卡的存放环境也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针对此种情形,《考务规则》就试卷和答题卡的运输和存放环境作了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考务规则》为了加强试卷和答题卡的管理工作,还对负责试卷保管工作的人员、存取试卷的操作规程、意外情况下的相应处理办法等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规范了试卷和答题卡运送和保管工作,对保障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作用。

  问:《考务规则》中为什么要增加有关巡考的规定?

  答: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中的巡考人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派出,其作用在于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各考点之间的信息传递,协助各考点顺利完成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原《考务规则》未对巡考进行任何的规定,致使巡考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无相应依据。因此,《考务规则》针对此种情形,增加了一节以对巡考进行专门的规定。

  问:为什么要在《考务规则》中规定以公告形式说明成绩公布日期、成绩单获取途径和成绩查询方式等事项?

  答:原《考务规则》未对考试成绩公布的日期、成绩单获取途径、成绩查询方式以及复查期限等事项进行规定,致使考生无法事先得知相关的信息。为方便考生,使成绩的公布更加规范化,《考务规则》规定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公告形式明确成绩公布日期、成绩单获取途径和成绩查询方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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