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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知识产权抗震救灾工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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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知识产权抗震救灾工作问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点击数:2371    更新时间:2010/6/23

  问: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强烈地震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哪些通知?

  答: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强烈地震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地震灾害期间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和继续做好知识产权抗震救灾工作发出紧急通知。

  5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地震灾害期间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的通知》,对由于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专利申请时限延误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5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知识产权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知发管字〔2008〕59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紧急通知》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自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切实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在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基础上,保持知识产权工作正常运转,知识产权局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地进行。

  5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力普主持召开紧急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汶川县发生强烈地震情况和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积极开展支援地震灾区捐款活动。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关于地震灾害期间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的通知》,对由于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专利申请时限延误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5月20日又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支持四川知识产权局系统抗震救灾工作。

  各地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主动与灾区各级知识产权局联系,发挥各自优势,提供灾区急需的各种救灾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持,大力支援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灾区各级知识产权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发扬不怕疲劳、敢于牺牲的作风,带领知识产权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倾力投入抗震救灾第一线,并在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基础上,保持知识产权工作正常运转。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5月17日在抗震救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局系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印发了《紧急通知》。

  问:《紧急通知》对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紧急通知》对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要求各级知识产权局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5月17日在抗震救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在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基础上,保持知识产权工作正常运转。

  二是加大对灾区知识产权部门的支援,要求各地知识产权局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发挥各自优势,提供灾区急需的各种救灾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持,并组织当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与灾区相关企业开展以知识产权合作为主的各种形式的合作,帮助灾区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以高起点更好更快地完成重建。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应用,要求各地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当地产业特色、技术优势,迅即开展抗震防震、地震监测、卫生防疫、水质净化等救灾、预防次生灾害的急需技术,以及灾后重建中需要的各有关技术的专利信息检索,充分运用全球专利技术信息资源,尤其是地震多发、抗震技术先进国家的专利信息,从中筛选出最新实用技术信息,尽快提供给灾区。

  四是推动抗震救灾专利技术的快速有效运用,要求各地知识产权局采取政策引导、开辟专利转让登记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绿色通道”等多种有效途径,推动抗震救灾专利技术的捐献、许可或转让,促进有关技术快速应用到抗震救灾中;对于个别关键的抗震救灾专利技术,必要时可以依法启动专利强制许可程序;对于正在专利审批中的重要抗震救灾技术,经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确有必要的可以启动加快审查程序;指导、支持灾区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鼓励企业运用专利技术进行灾后重建。

  五是做好食品药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当地救灾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造、销售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的违法行为;灾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食品药品领域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严防假冒和不合格食品药品流入市场,保障灾区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六是加强抗震救灾工作的信息沟通,要求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及时将抗震救灾工作的重大需求、重要情况和建议报送我局;我局将及时通报全系统抗震救灾的最新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对灾区知识产权部门受灾、抗灾情况的调研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提供支持。

  问:关于地震灾害期间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的有关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为了使申请人能够正常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国家知识产权局5月13日发出《关于地震灾害期间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的通知》,就地震灾害期间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的有关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及在地方设立的各代办处将正常接收专利申请、收取专利费用。不能在办公地点办公的代办处,将就近设置投件箱接收专利申请。
  
  二是因灾害影响,当事人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延误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供由当地知识产权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依法办理恢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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